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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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所处的特殊地位,为方便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法律没有硬性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一定要参加某一方面的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会,这是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的角度规定的。 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有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实现这一权利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方没有工会时,另一方应当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 如果双方都有工会,可以由劳动者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被选择的单位不得拒绝被派遣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的请求。有关工会组织应当对此作出妥善安排。 当然,考虑到部分劳务派遣在临时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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