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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省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2022-10-11 2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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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1 回复

专业分析: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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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省内社保卡归属地转移的,需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然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 3、所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经济情况不想再缴费,可申请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但不缴养老保险对本人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医疗保险,建议如无很特殊的情况,最好不要停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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