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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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续治疗费鉴定要注意鉴定时机和伤残鉴定的时效。员工在工伤的医疗期间治愈,或者是其伤情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开始工作的,应该进行劳动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要等到医疗终结才能进行,也就是被保险人出险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和功能锻炼之后,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才能准确地评定伤残的程度。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会报销。职工在职期间,员工因为工伤或者是工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的情况,则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对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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