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大儿子夫妇已经作为产权人将该房登记在他们名下,所以这个房子他们有份,如果你要把那个房子分给小儿子,则必须要大儿子夫妇在分家协议上签字认可,才能将房子分给小儿子。 二、由于小儿子已经登记结婚,如果分家的时候不约定清楚,那么这个房子最后会被认定为是小儿子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要规避这个问题,最妥当的方式应该是在协议分家约上注明这个房子是分给小儿子XXX个人所有。 三、处理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并不是单一条款,而是有好几个部门法组成。所以法律依据就不再一一列举,您照做就行了。
针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参考如下如下法条分割。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以不动产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儿子,与父母已经不存在关系了。《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将儿媳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是无法撤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原则上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应视为该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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