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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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应当出具有效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接着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民政局会进行结婚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会给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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