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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变更后对拆迁补偿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2023-05-24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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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4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相关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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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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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标准是按照房屋产权面积与性质用途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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