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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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需要登记。合伙企业需要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这是合法性要件。如果没有依法登记,不能依法承担责任,只能由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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