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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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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