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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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二手房不需要再次缴纳维修基金。过户完毕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物业部门办理维修基金过户。如果卖家要钱,看们买卖合同约定,有双方签字的合同约定,买家需要支付钱款。无合同约定,买家不需要支付钱款,卖家拒绝配合过户,买家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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