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证券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的建设报告;(三)证券营业部业务管理制度;(四)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五)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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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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