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下列资产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1.中方以各种形态的水利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所形成的资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等(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5.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6.企业清算或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
针对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股权质押融资分为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但是,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 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但是资产负债率很高。 二、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