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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交房有什么后果

2022-10-13 18: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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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3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开发商不交房,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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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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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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