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上签的是F的名字,但是F的女儿才是户主,这份租房合同有效。F是F女儿的表见代理人。 2.合同本身没有规定只能住两个人,不存在违约之处,因为已经出租了,使用权归你们。 3.这份租房合同对三方都有利。 4.我们提出的条件合理。 5.双方达不成一致,继续租赁使用。 6. F说到时不搬,他们自有办法,我们到时报警或者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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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房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另一方同意出卖房屋,此时合同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是有效的。因此,卖房子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合同,但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或者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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