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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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租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总结之后大概有以下四点。第一,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支付违约金。第二,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金额的,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超出损失金额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面解决。第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第四,租赁房屋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房租之外的支付行为,双方应该先以自行协商为主,如矛盾过多,无法自主解决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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