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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计入个税

2023-01-04 1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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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04 回复

专业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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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以下方式算个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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