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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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房屋所有人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可以依法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无主房屋收归国有及添附房屋;继受取得包括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以及交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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