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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2-08-08 1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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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你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46条,单位就是再给你一个月工资,你仍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最高12个月。在离职申请原因里你可以写:单位因本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你应保存好你原有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利将来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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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F8085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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