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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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领取验名通知书、网上改名预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向变更申请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材料;(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印章刻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或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名称核准文件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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