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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营业...
对于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有下面几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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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有下面几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的资料包括:网上名称变更预批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印鉴、变更申请书、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税务变更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旧税务登记证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资料。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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