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出资入股由于是“把不是钱的东西当成钱”,因而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技术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订立内容完备的合同。技术交易的各方不宜过分依赖现有的各种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只能规定交易中带有共性的事项。而技术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恰恰是那些没有共性的事项,比如技术交易标的、技术资料清单、权利转移形式、技术指导的标准等等,都是无法标准化的。从实践情况来看,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这些无法标准化的条款上。 以技术出资入股是当前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由于技术具有“无形”的特性,不同于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在出资标的、出资义务及其履行问题上很容易发生争议。很多争议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急于求成,对许多关系到交易实质内容的合同条款未作仔细考虑就草草签约,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
针对以技术出资入股的纠纷该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技术出资入股,应当在股份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下列内容:1、技术股东应当是技术的合法权利人;2、投资的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驰名技术等。一般来说,只能使用专有技术;3、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4、技术应为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
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即其一,此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其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权入股,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在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