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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2022-09-21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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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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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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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2、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3、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应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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