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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内可以共用的设施有哪些?

2022-05-20 08: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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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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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没有,对于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有业主共同决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有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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