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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2022-11-19 1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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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因此,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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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 1、用工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地位不同。 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同。 4、适用法律不同。 5、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是工资,而反映劳务关系的是劳务费。劳动合同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承揽合同、中介合同等都可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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