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果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是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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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工伤:因工作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准备或收尾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法律、行政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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