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社保办理: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去社保局办理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核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更改办理流程:1.修改企业名称: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2.修改注册地址、法人、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企业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基础资料修改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已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可通过网站办理。 若您单位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您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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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如下: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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