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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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按揭买房离婚的分配:首先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房产即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等到房产证办好之后,双方再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因法院原则上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所以当事人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房产。
婚后买的按揭房离婚分配具体如下: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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