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无正当理由拒收参加人住院治疗的;(二)为参加人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的;(三)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或者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内的费用转嫁参加人个人负担的;(四)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或者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外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五)未经参加人同意,使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或者实施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外诊疗项目的;(六)限定参加人住院费用的;(七)将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加人转诊或者未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加人办理转诊手续的;(八)其他违反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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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孩子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按照医院等级 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5%;县级医院按照4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达到75%;市级医院需达到1000元以上才可报销,报销比例为65%。 2、按照就医类别 门诊报销: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医疗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另外,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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