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 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13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第24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执行费用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无须支付。
针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费的标准如下:对于没有执行金额的案件,每件案件缴纳50-200元;对于执行金额低于一万元的案件,申请费为50元;对于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照不同比例缴纳。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