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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同转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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