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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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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