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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2022-04-26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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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的陈述,行为人涉嫌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先根据其具体行为定罪再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的区别在于客体不同,即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险,在本案中盗窃的对象是高速公路的无缝管,已经危害到了道路安全,因此可能会被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次,两罪量刑不同,盗窃罪是数额犯,盗窃4800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为危险犯,只要造成危险即可认定既遂,量刑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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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肖玉婉律师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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