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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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