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产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津贴补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单位没给工资的津贴全部给职工。也就是说津贴和工资哪个高就给职工多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下: 1、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领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产假工资,但不领生育津贴。 3、单位已发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单位可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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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限额的一半。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男职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配偶的未就业证明(所在村委或社区开具,乡、办事处保障局盖章)原件; (3)其它所需材料与女职工生育报销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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