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资金;(二)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生态效益补偿费;(五)社会捐赠;(六)其他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针对物权法规定环境保护资金的范围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影响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