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可以要回欠款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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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当事人有欠条并有对方关于欠款的录音证据,并且证据有效的话,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胜诉,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欠条、证据的具体内容,对方的举证、质证情况才可以分析。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可以起诉,当事人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三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来起诉: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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