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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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如下: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等相关资料;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4、离职员工签名后,开具解除合同决定;5、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6、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7、结清工资。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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