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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范本

2019-07-03 06: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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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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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整合优势资源,实现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广大公司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支出的开办费用在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计入公司费用并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各股东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增加人数增加本协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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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 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 (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 (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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