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针对关于股权的一种综合性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优先股东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原始股东和后面加入的股东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有什么特殊权利的话要以公司章程为准,并且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 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3、涉及的法律条文:
债权的权能有:处分权能;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