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同时,各地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政策不一样,没有统一的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其次,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例如,《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日参加本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3]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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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房屋租赁要满足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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