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向供热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3%;(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2%;(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四)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供热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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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按照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请求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北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职工向单位提交提取证明,单位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在3天内做出决定,如果同意还是在3天内将提取额划入职工账户。目前北京为方便市民,同时开通了公积金网上提取渠道,也可以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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