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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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是指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或一方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就是工资收入、购房买的车辆和房屋、做生意经营所得等。同居期间在财产关系上,收入的一般原则是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同居关系解除时,首先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男女双方对某项财产均有贡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的时间、双方的收入、各自的贡献、生活习惯、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份额。 律师提醒:如果两个人既想保持同居状态又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相关的权益,建议同居的两个人签订书面同居协议或财产协议,提前将财产问题规定在协议中,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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