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本单位从业人员借用给其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二)在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从业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三)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四)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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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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