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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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报销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白费超支费用)x(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i]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付部分x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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