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二)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四)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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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上,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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