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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费用由受伤者所在单位提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应当向经办机构申报已发生的符合相关目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继续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 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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