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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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方法如下: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出资人赠与子女的房产;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视为双方财产;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视为共同产权;双方父母收取全部房款,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首付,属于共同产权。
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 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 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 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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