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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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产生: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1、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3)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 2、患者及其亲属原因。 (1)缺乏科学的认识性。 (2)法制观念淡漠,动则打砸闹。 (3)对医疗服务存在过高要求。 (4)对医疗服务存在过高要求。 3、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原因。 (1)医疗机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2)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部分医务人员存在职业倦怠。 4、社会消极因素和舆论不当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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