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责任心不强;
2.执行制度不严;
3.医患沟通不够;
4.患者期望过高;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