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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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请假和正式员工一样,关于请假,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80%工资。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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