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
针对应当按照哪些程序报告安全事故报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安全事故一般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小时内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在一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上级安监部门。如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将处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